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首批省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中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市区,哈佳高速铁路已经开通,全线运行时间2个小时左右,学院距佳木斯火车站(高铁站)仅1千米,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学院现占地面积66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70人,国家级名师8人、省级名师4人,省级教学新秀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在籍学生5298人;固定资产2.3亿元,图书馆藏书40万册。校内实训基地13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140多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11门,2019年招生专业41个。
学校始终坚持“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观,形成“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带薪顶岗、出国留学”为明确特色的办学模式,学校与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联想集团、北汽福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德国拜耳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博伦特光电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吉林分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校与北京、上海等地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第四条 办学类型、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专业:作物生产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软件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商务日语、应用俄语。
毕业待遇: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入学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时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上述专业考生面试条件如下:
(1)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举止端庄;
(2)建议身高: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162cm——172cm,男生:172cm——182cm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162cm——174cm,男生:172cm——184cm;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160cm——174cm,男生:172cm——184cm;
(3)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眼;
(4)面部、颈部、手部等身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狐臭;
(5)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
(7)其他:无过往外国拒签史、无犯罪记录。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第十四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5500—6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为800元/年。
奖助学政策: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人;十余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冠名奖助学金;学院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月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招生咨询电话: 0454-8304450,0454-8317509
微信公众号:hnzy1948
招生咨询邮箱:hnzysqf@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